台湾娱乐1971

110【并购电影公司】(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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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沐阳说道:“那样的话,宣传费恐怕很高吧,可能会得不偿失。而且只要我们的电影做得好,就有无数的影院和排片人挤破头抢着要拷贝,根本不需要我们宣传。”
王梓钧听了这种理论恨不得一脚踹死他,不过白沐阳又不是重生者,有这种思维很正常。
如今的电影没有盗版录音带、DVD和网络、电视的挤压,加上岛内娱乐活动很少,因此但凡是好看的电影,不宣传一样场场爆满,供不应求。
这种供方的强势直接导致了电影公司不注重宣传,且促使“排片人”这一行业的诞生。
如果给电影行业分类,一般的只有“发行”、“制片”和“影院”三项。可是在台湾却多出一项“排片”业来,这一行业在台湾光复以来几十年风光,从而成为岛内电影界一种独有的行当。
台湾的电影院,各县市乡镇到处都有,但是影片公司无论是发行商还是制片商,当初全都集中在台北市,各地影院要放映电影就必须到台北市来向影片公司租赁影片。台北附近的县市如基隆、宜兰、桃园等地,距离台北市不远,可以就近直接和影片公司接洽,离台北距离较远的中南部和东部地区的影院就没有那么简单。
在这个年代,台湾的交通没有现在方便,由高雄坐火车到台北要花一整天的时间,搭乘夜快车,当晚10时由高雄开出要到第二天的早晨6时才能到达台北,坐汽车就更慢,岛内民航又尚未开通。于是这些边远地区的影院老板就委托住在台北的亲友或是委派专人,常驻台北同影片公司打交道——这些“代表”就是所谓的“排片人”。曰久天长,排片人这项职业逐渐发展成为一项专业。
排片人在台北经常出入影片公司,订租影片、安排档期,既要谈价钱,又要抢好片。比如说台中市有5家影院,发现台北有一部卖座好的影片,大家都想争取,于是这些影院驻台北的代表就要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拉关系、找路子;有时候还要到影片公司经理家中去送礼,谁能把“好片”抢到手,就算谁有办法。
如此火爆的电影市场,好片根本不需要宣传,烂片宣传了也没什么用。
王梓钧只得耐心和他解释:“你认为在台湾一部电影最多可以拿到多少票房。”
“最好的大概是600万左右,不过去年琼瑶的《彩云飞》有720万票房,港片《唐山大兄》卷了1100万票房(为经特别注明的地方,都是以新台币为货币单位)。”白沐阳说,“我认为1100万已经是极限了。”
王梓钧笑道:“如果我说我的这部电影准备投资1000万(建影城时追加了200万)呢?”
“什么?”白沐阳连忙摇头,“你不是开玩笑吧,1000万绝对会血本无归!”
白沐阳说得不是没有道理,国联之所以倒闭,跟李翰祥每部电影都要搞大制作,然后不断地拖时间有重大关系。而白沐阳原来的天华公司也是因为妄图用大投资打翻身仗才最终破产的。
大投资偶尔为之可以,但却不能多用,并且1000万的大投资,绝对扑街扑得连他妈都不认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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